觀念五: 財富不可能憑空增加,一方的財富增加必導致另一方的財富減少(財富守恆)。

任何的財富都是經過勞力與原料的投入才能得到的產出結果,在未投入任何勞力與原料的情況下,一方的財富雖突然增加了,但透過移轉的作用,反而使另一方的財富減少。


(3/4債務世界 部份內文)

 
任何以信用方式發行的貨幣,都會使貨幣的購買力下降。事實上,因為信用發行使貨幣發行總數增加,這樣會使市場流通貨幣數量增加。市場流通的貨幣數量增加, 將使商品的需求上升;在商品供給量未改變的情況下,反而會造成商品價格的上漲。商品價格上漲反應出原貨幣購買力的下降(所能購買的商品數量減少)。因此, 以信用的方式發行貨幣,將不會使社會購買力發生改變。


在未提供任何貨幣準備的情況下,額外發行貨幣,不論政府是以公債,或是以稅收做為擔保,這樣的發行等同於政府預借民眾的財富來發行貨幣。表面上,政府額外 發行貨幣使貨幣總量增加,看似社會購買力增加了。但實際上,在商品供給量未增加的情況下,貨幣數量的增加將使商品需求增加,進而使商品的價格上升。民眾必 須以更多的貨幣去購買同樣數量的商品,這樣等於使民眾的財富縮水。所以政府以信用的方式額外發行貨幣,等於使民眾手中貨幣的購買力減少。而貨幣購買力的減 少就民眾的財富形同縮水。


貨幣的信用發行是指以政府自身的信用來發行貨幣,而不以黃金作為貨幣準備金的發行方式。簡單的說,政府以發行公債的方式做為抵押來發行貨幣,再透過銀行貸 款給民眾。如果民眾未提供任何抵押品給銀行,也是以自身的信用去向銀行貸款時,我們可以清楚了解,此時貨幣發行的基礎是建立在政府與民眾的信用上,一旦民 眾無法還款,此時就變成銀行要負責償還債務,而銀行也還不出錢時,政府就成為最終的債務償還者。


因為人們相信政府擁有其他財富(如土地與其他特許權),能夠償還這些債務,以及保障貨幣的價值。因此,在有限度內的舉債,貨幣仍能維持穩定的價值狀態。一 般來說,中央政府除了稅收以外,還有其他權力與資產可以做為償債的資金來源,所以歷史上有許多地方政府破產的例子,但中央政府宣佈破產的例子卻不多見。


政府發行貨幣有多種方式與途徑,其中一種途徑是以貸款的方式使貨幣在市場上流通;而現今多數國家的貨幣發行,就是以國家的信用作為保證而增加發行貨幣。 19世紀初,英格蘭銀行放棄以黃金準備數量做為貨幣發行總量的限制,改採部份信用發行。1928年英國在《通貨與銀行法》除保留英格蘭銀行以等價的黃金儲備來增加紙幣發行外,亦同意允許以信用發行的方式發行貨幣。在季節性的高貨幣需求時,英格蘭銀行可以信用發行,此後並成為慣例。各國的貨幣發行亦普遍與金本位制度脫鉤,各國不再提供貨幣與黃金的兌換,也不必再保持高水位的黃金準備,以滿足民眾將貨幣兌換成黃金的需求。此後,黃金只作為貨幣準備中的其中一項資產。


過去以物易物的年代,每件商品都具有一定的價值與購買力。我們假設一件甲商品可以交換兩件乙商品,那麼甲商品價值就是乙商品價值的兩倍,而甲商品的購買力 就是兩件乙商品。但在貨幣交易的時代,商品雖仍具有一定價值,其購買力的部份(指商品可以交換商品)卻因被貨幣取代而消失。此時就變成我們必須先以商品交換貨幣後,才能再以貨幣去購買商品。



雖然政府以無償的方式使國家的財富增加了(貨幣總量增加),然而實際上卻是政府將民眾的財富移轉到政府新發行貨幣的上面。民眾手中貨幣價值減少的部份,就等於政府新發行貨幣的價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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