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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環境不佳,不少店家因繳不出房租紛紛關店,有的人甚至將倉庫庫存拿去擺攤。在這種環境底下,究竟攤販扮演什麼樣的經濟角色?
     

大衰退時攤販扮演的角色

2009-05-07 經濟日報     
           

   行政院主計處為了解基層經濟活動,每五年舉辦一次攤販調查;最近一次調查是去年8月舉辦,於日前公布調查報告。此時正當經濟大衰退,可藉以了解攤販在其中扮演的角色。

  最近一次攤販調查結果報告,呈現多項特徵:

  一、在30.9萬攤販中,小吃、食品、飲料及生鮮蔬果等有23.4萬攤,高占76%,顯現民以食為天,完全符合當地人民需要;其次為成衣、服飾占10%。

  二、在30.9萬攤販業主中,有22萬人高占七成以上,在失業18個月後,尋覓工作無著,才改擺攤為業,可見尋覓正當工作之難。

  三、攤販調查對象是以無固定營業地點之流動攤販及半固定性攤販為主,不過此次調查的30.9萬攤販,平均開業期間高達8.24年;顯示台灣的攤販存活期間相當長久。如以業主教育程度來看,教育程度愈低者如國中及以下,攤位超過十年以上者高占40%,顯現因無一技之長,祇能靠擺攤度日。相反的教育程度愈高,如大專及以上,最近三年設攤高占61%,設攤十年以上者僅占14%,顯然高教育程度者,設攤祇是其生涯中過渡性工作,一旦有機會,自當尋求正式職業。

  四、再從業主年齡看,50歲以上者,攤位長達十年以上者占45%,三年內新設攤者僅占30%;而未到40歲的業主,三年內設攤者高占三分之二,十年以上者不到十分之一,顯然年輕人活力較強,一有機會就會轉行。

  五、擺攤收入(指營收減除進貨成本與各項費用,是其應得勞動報酬及利潤)每攤位月入43,800元,每攤平均以1.5人計,平均每月收入29,200元,雖不比新就業者薪資差,但仍遠低於去年受僱員工平均月薪資44,424元。

  雖然台灣經濟大衰退是從去年第三季開始,而攤販調查是去年8月進行,但調查結果亦可顯現攤販在大衰退中扮演的角色。

  此次調查30.9萬攤販,從業員工有47.2萬人,占當時總就業人數的4.5%;而近十年來攤販從業員工增加21%,遠高於總就業人數只增加12%。尤其最近一年新增設的6萬家攤販,每攤以1.5人計,共增加9萬人;這與新政府上任近一年來,為了化解失業問題,費了九牛二虎之力,動員了所有中央部會與各地方政府,花了上百億元以上經費,才增加8萬多人作臨時工比較,毫無遜色。顯然在經濟大衰退時,增設攤販,雖不是解決失業問題的正道,但舒緩問題的壓力,應有其功能。

  去年攤販年營業收入5,081億元,占當年GDP的4.1%,但其中食品攤販營業收入高達八成,計4,064億元,占去年全民食品消費1兆7,931億元的比率高達22.6%。這不僅顯示在經濟大衰退中,減薪、放無薪假、失業率不斷攀高的壓力下,升斗小民光顧攤販的機率大幅升高,而且對基層人民減輕食物消費負擔,滿足人民生活需求,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。

  在台灣流動攤販及半固定攤販都是違法行為,但又無法可管,唯在街頭擺攤阻礙交通,可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開罰單處分。

  絕大多數攤販業主是在長期失業走投無路後,才擺攤賺錢餬口,自食其力,比去偷、去搶、作奸犯科之徒強得多,且對緩和失業壓力及對基層人民生活不無貢獻。

  因此,建議各地警察派出所,就轄區內傳統市場周圍或街道有集體流動攤販或半固定攤販者,採勸導措施,要求業者籌組「自律小組」,劃定攤位,儘量降低對附近居民的干擾,使行人保持流暢,廢棄物完全自己或僱專人處理,如有早市或夜市,更應規定開業起訖時間。

  必要開罰單時,也不必逐攤開罰,而對整個市場或一條街攤販開一罰單,由大家分攤,將可避免累積罰單高達600萬元未繳納分文的難堪事件,以維持社會和諧,共同度過經濟大衰退的痛苦期。


資料來源:經濟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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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房價高漲,連帶的使店面的租金也居高不下,在景氣尚佳之際,微薄的利潤勉強可維持租金的支出。然而現今景氣大幅下滑,一般民眾消費支出大幅減少,逛街購物的人潮大不如前,大多數民眾往往是看的人多,買的人少。在這種情況底下,普通店家營收銳減,自然無法繼續維持過去高漲的店面租金,不得已之下只能關門大吉。取而代之的,則是拿過去的庫存品來路邊擺攤,少了店租成本,自然商品售價就可以賣的低。


台灣失業率持續攀高,很多民眾找不到工作,為了糊口,只能去找這種不需高額店租小本生意,扣掉進貨成本和罰單,尚可有些小賺。經濟日報這篇社論說的好,民眾在此刻無法度日之際,政府應該要對這些不得已擺攤的攤販睜一隻眼閉一隻眼,留一條活路給這些民眾。更何況這些民眾願意自力謀生,已為政府輔導民眾就業省了不少功夫,在這樣的環境底下,縱使政府不能直接鼓勵設攤行為,但至少應減少開單,給找不到工作的民眾留一條生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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